考核的通知6篇

2023-06-30 09:09:53 考核通知

考核的通知 篇1

  见习期满考核

  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和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内容以申报当月为准)

  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 浏览次数:50098

  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为了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的考核鉴定和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本局管理的2010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

  2、毕业后人事档案即委托本局管理,但没有及时办理考核鉴定手续的历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特别提醒:毕业工作满一年后才将人事档案转入本局管理的,而原档案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历届毕业生,应到原档案管理单位补办相关考核鉴定手续。

  二、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人事档案委托本局管理。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中专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尚未参加我局人事代理,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局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特别提醒:卫生技术等已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职称系列,本局将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初定,请通过相关的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鉴定材料《见习期满考核》。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仅限于考核鉴定对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份,并由现用人单位在栏目上写好考核鉴定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签署考核鉴定意见的单位和申报人的工作经历状况应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致。

  2、请在交表时务必提供符合申报相应级别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其中,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提交《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汇总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初定表相片处),并另将汇总后的《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文档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发送至hzrc004@,邮件主题以“申报对象姓名2011年×月初级职称”命名,如“张三2011年12月初级职称”;如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且档案均托管于本局的,邮件主题以“申报单位名称2011年12月初级职称”命名,如“杭州市人才服务局2011年12月初级职称”。

  4、申报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初定会计、统计、教师、记者、律师等需要上岗资格的职称系列,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教职称

考核的通知 篇2

  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进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协: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规定,保证实习质量,现就做好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的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但以律师为主。

  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各律师协会主要对实习人员的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律师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是否掌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

  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因指导老师的专业侧重无法对诉讼或代理活动作出点评的,可由实际给予指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点评意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二)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三)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考核。以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本条第一款材料为基础,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既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进行。

  (四)确认考核成绩等次。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

  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通知。实习考核结束后,律师协会应当通过律师协会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相关律师事务所。

  四、考核要求

  (一)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报告。

  (二)省律师协会将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考核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将要求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进行复核。

  (三)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是律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在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律协《管理规则》的基础上把考核工作抓紧抓好。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省律协反馈。

  五、联系人

  省律协业务部:谢峰周晓钦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传真:0571-87755608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考核的通知 篇3

  关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新进人员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转正要进行考核。为此现将考核事宜布置如下: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

  2005年4月的新进人员:

  王利、孙宜华、穆道勇(调入报社,参与考核不须转正)2004年6月的新进人员:

  吕兰芳、王春楠、王文、杨怀周、单昊、徐芳、刘兆亮、厉顺慈、陈娟、周婕、马志亚

  二、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人员到党委办公室领取《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填写新进人员基本信息和转正人员自我总结部分。《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本人填写部分完成后,交业务考核部门。

  2、根据新进人员一年来的工作实绩,业务考核部门如实填写见习期业绩情况。

  3、在转正人员自我总结和业务考核部门提供的见习业绩基础上,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新进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测评(测评票可从连云港新闻网下载)。

  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如实填入《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

  程表》所在单位(部门)鉴定意见部分,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单位(部门)意见。

  4、单位(部门)评议、测评后,分别提请分管领导、编(经)委会主任签署意见。

  5、由党委办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转正聘用。

  三、有关要求

  1、按新进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此次考核党委研究决议前诸环节工作分别由日报总编办、晚报总编办和广告中心负责。

  2、参加考核人员务必认真对待考核,总结要如实、简明扼要填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所在单位(部门)的评议和测评切忌流于形式,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对同志成长有利的严谨态度进行,既要肯定优点、长处,又要指出缺点、不足。单位(部门)意见一定要态度明确,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

  4、自我总结填毕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于7月初交业务考核部门和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部门)须于7月10日前将表先后提交分管领导和编(经)委会研究并签署意见。

  报社党委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

考核的通知 篇4

  材料员月度绩效考核表

  备及系统,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理解能力:充分理解上级指示,不需要上级反复解释与说明;

  3、执行能力: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干脆利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4、创新能力: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或提出能改进工作的建议;

  5、协作性: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别人的处境,主动协助上级、同事做好工作;

  6、纪律性: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上级的领导和指挥,没有违反规定现象;

  7、积极性:对项目部分配的工作不讲条件,积极主动,尽量多做工作,主动进行改进,勇于向困难挑战;

  8、责任感:自始至终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出现问题时勇于承担,值得大家信赖;

  9、成本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尽可能的为公司节省原材料或者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努力延长各种机器设备和办公设施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10、等级划分:90分以上优秀;80—90分良好;70—80分称职;60—70分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合格。

考核的通知 篇5

  宿司通﹝2010﹞23号

  关于开展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0]56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体和对象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由市司法局考核,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考核对象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考核,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的内容

  今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见《律师事务所2009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

  律师执业考核的内容,包括:(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2)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 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3)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4)执业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5)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情况;(6)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8)党员律师遵守党纪、党章以及发挥作用的情况;(9)应用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虑到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办法》尚未出台,今年律师执业考核的结果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拒不使用或不按要求使用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评为“合格”等次。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司法局将依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省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对于律师事务所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司法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报省厅依法予以注销。

  律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将其除名。执业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省司法厅依法撤销其执业许可。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的时间从今年5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参加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写出2009书面 工作总结,填写《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连同其它检查考核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完成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应当于5月19日前向市司法局上报相关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并申请市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市直律师事务所于5月15日前直接向市司法局上报考核材料并申请实地检查考评。

  市司法局实地检查考评时,根据《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考县区司法局考核意见和市律师协会确定的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等次。考核结果将在宿州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考核备案专用章”。

  (二)律师执业考核

  参加执业考核的律师,应当填写《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其考核等次的意见后(法律援助、公司律师考核等次的意见,由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连同所内参加执业考核律师的花名册(分专职、法律援助、公司)及其它执业考核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所属县区律协联络组,县区律协联络组于5月19日前报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于5月15日前直接将考核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市律师协会对上报的律师执业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反馈的情况,参考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依照《律师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综合确定律师执业考核的等次或对律师暂缓执业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宿州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律师事务所应上报所属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的考核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 1、2009律师工作总结;

  2、《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0); 4、2009开展各项业务及收费的统计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 6、2009纳税凭证;

  7、所内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2009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保险单据;

  8、本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9、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的证明材料;

  10、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证明材料(附件9);

  11、向市律师协会缴纳律师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凭据(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考核材料

  12、XX律师事务所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花名册(按专职、法援、公司律师分别填写附件4、5、6,并提供Word文件);

  13、《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件2)14、2009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附件8)。

  15、所内律师参加2009执业考核的律师执业证;

  16、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援助机构、公司律师事务部不须提供上述第2-10项材料。

  六、县区局应上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考核材料 1、2009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总结;

  2、《XX县(区)参加2009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3,并提供Word文件);

  3、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各类考核材料。

  七、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指导措施,切实履行《律 师法》赋予的管理职责。要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掌握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考核的情况,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工作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要坚决制止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县、区司法局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的,将按《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扣减其相应分值;产生严重问题、造成不好影响的,市司法局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提出律师执业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对所属律师2009的执业业绩、能力和学习、思想、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考评,如实提出律师执业考核意见。

  (三)在检查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司法局、县区局应当责令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所内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未办理或未全部办理2009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

  2、所内专职律师的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的;

  3、未按要求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

  4、内部管理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四)及时收缴不再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对于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拒不上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情况说明,并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等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五)加强对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考核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仔细进行核 7 对,确保做到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少报、漏报、错报一个所、一名律师的基本信息,以便尽快通过检查考核。

  (六)会费缴纳。鉴于《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修改,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暂按《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标准收取,团体会费、互助基金等缴纳仍按去年标准执行。

  附件:

  1、2009安徽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09安徽省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3、××县(区)参加2009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

  花名册

  4、××律师事务所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

  (专职)花名册

  5、××法律援助中心参加2009执业考核律师(法

  律援助)花名册

  6、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参加2009执业考核

  律师(公司)花名册 7、2009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

  方法 8、2009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9、2009安徽省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证明 10、2009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表

  抄发:市法律援助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 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考核的通知 篇6

  关于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

  2014年绩效考核办法及表格已调整完毕,并根据分公司岗位考核内容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检查表,现下发你们,请在3月份绩效考核时执行此版本。

  要求:

  一、各部门领导要熟悉各岗位考核内容,组织培训并下发到各岗位;

  二、分公司领导班子要熟悉各岗位考核内容,办公室及时组织培训并下发到各岗位;

  三、要做到绩效考核的三个程序:

  1、制定计划时与员工沟通确定当月绩效目标(分公司主要是当月的节点进度、质量、安全目标、职能部门主要是当月的工作目标)

  2、执行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指导、帮扶员工完成绩效目标;

  3、实施考核后要召开员工大会讲评绩效考核结果,指出员工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便于员工改进、提高;

  四、部门检查表为各部门每月检查分公司时,对发现问题的真实记录,用于集团审核各分公司绩效考核时的最终评定依据,要求问题真实、数据准确;弄虚作假的加倍考核检查责任人;

  五、员工要实事求是自评,没有实事求是自评的,要严格考核、加倍扣分;

  六、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逐条考核,没有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集团审核时将加倍扣考核责任人的绩效分。

  亚东建设集团人事行政部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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