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通知(篇1)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用电通知(篇2)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推动我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用能,不断改善电力供需状况,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现就加强我省节约用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用电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绿色节能办公,做好办公设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管理。
(一)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场所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二)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人工照明;适当减少照明灯具数量和功率,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
(三)降低电梯使用强度。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或上下两层楼时尽量走楼梯。
(四)减少非工作时段用电。下班时应确认电脑、打印机、
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严格城市景观照明用电管理
结合节能减排和电力保供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优化城市景观照明管理。
(一)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加强对景观照明项目审查,控制“灯光秀”类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景观照明项目。
(二)科学合理做好景观照明启闭管理。压减高速公路、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减少亮灯数量和时间。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合理控制运行时间和规模,并与用电集中时段进行错峰。同时,要确保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照明需要。
(三)明确景观照明用电价格政策。将本地区景观照明项目用电与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等民生用电严格区分,对“灯光秀”等非民生用电项目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灯光秀”等非民生用电项目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四)加强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把景观照明节电节能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指导工商业用户科学合理用电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指导用电工商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活动,主动建立科学用电制度,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
(一)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大型商场、宾馆、餐厅、写字楼等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二)鼓励错峰避峰用电。提倡用电工商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主动错峰避峰用电,通过错避峰生产和轮休等方式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三)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节电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导用电工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四、加强家庭节约用电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树立家庭节约用电意识,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xx年3月28日
用电通知(篇3)
尊敬的各位商户: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时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商户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每天下班离开市场时,须检查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所有不用的.电源,检查是否有明火。如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出现严重发烫、有糊味或短路等异常现象,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直止更换为完好设备后才能使用。
2.禁止在物业单元内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等高负荷用电设备和易造成短路的用电设备。
3.严禁在场内给电动车充电。
4.装修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刺激性物质;如需烧焊,须做好防火工作。
5.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打火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
消防安全靠大家,请时刻保持警惕!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或与物业人员联系。
福门生活广场
20xx.01.01
用电通知(篇4)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正值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炎热多雨,大地和空气湿润,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加之有些用电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乏力,违法和违章用电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今年7月31日和8月2日分别在三封寺镇金盆村和辅安村相继发生两起触电死亡事故。为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场、部门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镇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镇供电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为主抓,明确专人专职抓,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IC卡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过期未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作业。
三、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由镇供电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镇的生活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检查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2、检查电工操作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规范。重点是:配电箱做到装置的容量与实际负载相匹配;设备用电做到一闸一机一险;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可靠等。
4、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合理、整齐,“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5、检查电工防护用具和工具是否配备并经定期检测。
6、检查电力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有违规使用“挂钩线”和盗电行为。
7、检查配电室门、窗、锁、围墙是否完好,屋面是否渗漏。
8、检查高低压线路树枝、障碍是否清除,防范措施是否得力。
用电安全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的方式进行。8月4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11日-25日为检查督促阶段,镇安监办组织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组成抽查督促组,在自查自纠情况基础上对全镇用电大户的重点部门 、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此次用电安全大检查将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四、整顿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各单位和供电所要督促电力用户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需要装表接电和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向供电所申请,由供电所派电工安装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用电箱,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对本区域内电视天线与高低电力线路小于3.0米,建筑物低压电力线垂址距离小于2.5米的用户,水平距离小于1.25米的用户,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新架电视广播线、通信线不得互相搭挂,原已搭挂的要限期拆除,确有困难不能拆除的,要签订安全协议,各单位要组织人力砍除高、低压线路下的树障。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和供电所,对违章用电和偷盗电力能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违章盗电行为,一律先没收用电设备,再从重从严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村场、部门单位、供电所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用电通知(篇5)
致全体员工:
接电力局通知,因冬季为用电高峰期,为了确保xxx市全市市民用电安全,减轻电力负荷。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将配合供电局做好错峰开工,具体如下:
1、错峰用电只是针对生产性的动力电限制,员工生活、照明不受影响。
2、我公司的开始时间为:1、5、8、10、13、16、19、22、25、28、30日。
3、开工日,24小时开工生产。
4、办公室人员上班按照原时间表执行。
5、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安排。
6、请全体员工避免浪费电。
7、以上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周知。特此通知。
XXXX人事部
XXXX年XX月XX日
用电通知(篇6)
近年来实验室工作环境大为改善,同时水、电用量激增,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为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增强全体人员节俭意识,遏制水电用量急速增长的势头,实验室决定建立长期节约用水、用电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日常上班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房间离人时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等,在保证照明的前提下,可关闭部分照明设施。
2、合理设置室内温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一般情况下,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房间无人时,不得开空调,提倡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空调。
3、除冰箱、培养箱等需长期开启的设备外,其它仪器设备个人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不准空载和待机。
4、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养成下班随手关闭办公设备(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的习惯,并尽量做到关机后拔离电源插座。
5、水龙头不准长期开启,用后立即关闭,不准无人时开启水龙头。
6、节约使用各种实验用水,不准将实验用水带出实验室外使用。
实验室一年水电费耗费巨大、请大家节约用电用水。以上规定,请全体人员谨遵执行,如有违反,实验室将对房间管理人、仪器管理者、仪器使用者等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