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有利于人们的成长,观影同样也不差,看完电影后,我们的心灵变得充实、与其羡慕网络上的影评,不如自己写一份观后感。只有在认真了解过后,才能保证能写好观后感,可能你对如何写作品观后感而感到棘手?以下内容是出国留学网小编特地整理的“《防欺凌》观后感”,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防欺凌》观后感(篇1)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防欺凌》观后感(篇2)
校园,是我们学生学习的乐园那里充满了我们快乐的身影,洒满了我们成功的泪水,到处洋溢着我们欢乐的笑声,校园,就是我们青年学子的海洋,海洋虽然美丽,但其中依然存在那凶神恶煞的鲨鱼,校园生活虽然丰富多彩,但不良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我们班里近几日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比如说:拿着别人的笔盒扔来扔去、摔别人的水杯、说脏话......被称为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需要风度,风度就是用温柔去对待倔强的人,用宽容去冰冻苛刻的人,用热情去融化冷酷的人。
儒家学说认为,人心固然有善端,但它一开始只是一个萌芽,而且它随时会遭到私心杂念和外界诱惑的摧残。这萌芽要成熟、长大,就需要特别的守护和滋养。提高德性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修养过程。游戏人生,看起来固然潇洒,可如此泛泛而过又能找到什么样的人生感觉?生命是单程线,没有回头的机会。
我们同学之间共同在一起学习,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选择,是一次对人性的不断完美。
《防欺凌》观后感(篇3)
下午,公安局刘局长来我们学校做关于防欺凌的法治报告。由于“一高事件”的发生,防欺凌再受到人们的关注。刘局长的演讲,让我们受益匪洗。
一个校园欺凌的事件发生,就意味着几个家庭会受害到伤喜。一个个残酷的事件不禁令人震惊。许多如花的青春被葬送。
校园欺凌不可为。或许,许多人在最初欺凌他人时只是一时冲动。但就是这“一时冲动”却害了自己的一生,纵使有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也有许多工作不能参加。想参政,不行!想参军,不行!想当公务员,不行!所以,这种害人而又不利己的事,为何去做呢?
尽管现在社会仍有校园欺凌的现象,但我相信:光明总会战胜黑暗。遇到校园欺凌,我们一定要阻止,敢于坚决说“不”!
现在,由于《刑法》的修改,犯罪的最低年龄已由14周岁降为了12周岁。也就是说,我们中学生到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若一时受气,也应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的行为会为自己、为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也许,短短几秒中,我们就会到达那个弗罗斯特所说的路口——能决定一生的路口。
当然,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情节轻的“小错”就可以去触碰。若长此以往,小错也终会变成大错。
总之,校园欺凌不可为。校园欺凌,害人害己。刘局长讲完,一抹阳光恰巧透过云层,照在我们身上,更照在我们心中。
《防欺凌》观后感(篇4)
我想要一个安全的校园,一个文明有礼、安全和谐、没有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校园!
记得刚入学时,老师和学校领导就教育我们,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好学习,创造一个美好的学习环境。
今天,我看到一个视频,是关于校园欺凌的。视频中一位高个子女生殴打另一位比她矮小的女生,一共殴打了好几分钟。先是扇耳光,扇的还特别响,连续打了好多下,接着又用脚重重的踹她。撕扯着她的衣服,把她揪上讲台,大声的质问她、责骂她,不停的踢打她。视频里还能听见有男生在嬉笑,整个过程都没有人上去制止,也没有人去通知老师。
看完这个视频,我的心情是不痛快的,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很心疼视频里被打的姐姐。我觉得视频里打人的女生太坏太暴力,而被打的女生太胆小,被人欺负了不敢反抗,不知道保护自己。旁边那些男生也太冷漠了,看着同学被打还在旁边嬉笑。
虽然在我们学校里没有校园欺凌,同学们都很友好,但还是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妈妈经常跟我说一些关于校园暴力的事件,还跟我说一些法律知识,教育我要和同学好好相处,不能欺负同学,在学校里不惹事也不要怕事。我们还小,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要找老师或家长,受到威胁时要及时向身边的人求助,多和家长沟通,不要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学校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地方,我们要从我做起,抵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共同维护我们平安、和谐的美丽校园!
《防欺凌》观后感(篇5)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xx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防欺凌》观后感(篇6)
一高的校园欺凌事件改变了我曾对校园暴力与我们距离的认知,就发生在我们未来要去就读的学校,曾经我天真地认为校园欺凌离我们很远,这种想法随着案件发生而烟消云散。
校园欺凌发生在一高宿舍内,一名学生纠集同学围攻受害人,施暴了十分钟。施暴者不仅没有感到羞愧,反而将视频转来转去,经过半个月后才被大家所知,事情遮掩不住才公开与众,事件的过程一波三折,却十分令人深思。
遭受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不能隐瞒。学会正确的自我保护,千万不能以暴制暴,这样非但达不到效果,反而会伤害自己。这起校园欺凌的受害者选择沉默是不对的。不要让自己走向欺凌者的道路。成为欺凌者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由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为开端。如打一下、骂一句同学;学习坠落以至于与一些“不良少年”为伍;甚至是携带危险物品危胁同学。这些不良习惯会使一些同学走向犯罪的道路,越走,沉迷的越深,最终走向不归路。
虽然我们学校很少发生校园欺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离我们很遥远,然而,大至学校小至班级、个人,言语攻击时有发生。这些同学,当你们的不雅言论说出口时,是否考虑到了他人的感受?希望恶言今后会消失殆尽。
没有欺凌者,就不会有被欺凌者,杜绝校园欺凌,也有我们的一份责任。希望每一位同学的心灵不会因此受到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