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困惑

2012-09-26 09:22:51 困惑法律
散文标题: 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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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常听到一句话:“还法律一个公正”,这句话有点不通,法律本来就是体现公正的,怎么还要还法律于公正呢。这就是立法与执法的问题。法律只是个条文,立法者力图使这个条文不存在瑕疵,使违法者钻不到法律的孔子。然而法律做不到这一点,“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者绳之以法。”都说明法律只是根绳子,这根绳子再结实,如果使用不当,那么它不仅捆不住违法者,反而会束缚受害人。??律师应该是最懂得法律的,可是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我的当事人”而不是法律。律师的责任是,不管他的当事人是否有罪,都要为他做无罪或减罪辩护,而不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所以律师要回避甚至掩盖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而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至于他的证据是否被采信,那是法官的事。西方国家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被指控故意杀人,可他拒不承认,但有人看见他确实杀人了。检察官传讯证人到庭作证,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对小孩、醉酒的人,精神病患者,已及那些记忆模糊的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官可以不于采信。这本来是为了避免因证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客观性,而影响法官的判断。然而法律并没有对证人作出严格的司法界定,从而留下了法律的瑕疵。??律师询问证人,你抽烟吗?经常抽那种牌子的烟?证人告诉他,常抽“海盗牌”香烟。律师又问他,香烟上那个阿拉伯人海盗的头巾是什么颜色。证人思考了一下,说白色,“你能确定吗?”律师又问,“能确定”。律师对法官说,香烟上的海盗是戴的一顶船型帽,根本没缠头巾。一个对他每天都在抽的烟都记忆不清的人,他的证词怎么能采信呢。法官采信了律师的辩护,于是他的当事人就因证据不作而被判无罪释放。这事听起来很荒唐,然而它并不违背法律的严谨。律师只是钻了法律的孔子,因为人们常常容易忽略每天都在做的事的细节。比如天天抽中华牌香烟的人,你知道香烟上天安门城楼上挂的是国徽?还是毛主席像?可能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不信你拿出来看。因为烟标上的天安门上根本没有“国徽”和“毛主席像”。??有这样一个令法律困惑的故事:甲乙两人在沙漠探险途中遇到了丙,甲和丙有世仇,他偷偷的在丙的水壶中下了毒,然后离开了。乙觊觎丙在沙漠中找到的宝石,也想谋害他,于是在他的水壶上钻了个孔,也离开了。最后丙在沙漠中走了三天,在快要走出沙漠时,因为缺水而渴死。??丙是渴死的而不是毒死的,按照法律,缺水与丙的死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乙应当承担谋杀罪。然而如果不是乙使丙的水漏光,那么第二天丙喝了有毒的水,立即就会死去,所以乙的举动是救了丙,至少是延缓了丙的生命。如果丙能及时走出沙漠,他就不会死,乙非但无罪,而且有功。那么到底杀害丙的是甲还是乙呢?法律出现了困惑。??社会学家说,甲和乙都有谋杀的主观意图,他们首先在道德的层面是有罪的。然而道德只应当受到谴责,法律对道德败坏的人是无能为力的。至于如何来解定甲和乙的罪,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法律没有规定。可见法律这根绳是掌握在执法者的手中,而司法的解释权从来就不掌握在受害人一方。有钱的人可以聘请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弱势群体,就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定。所以人们呼吁“司法公正”,认为社会的真正公正就是司法公正。“还法律一个公正”似乎就是呼吁“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因为法律的准绳并不掌握在最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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