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汇总5篇

  在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中,都有可能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具有公示、要求行动的作用,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篇1

  4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深挖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推进会召开。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及刑检部门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持续推进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扫罴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取得全面胜利,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办案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办案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办案本领;四是进一步深化提前介入,保障办案效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粉红指出: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要按照“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总体要求,认真抓好“百日冲刺”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

  她强调,一要实现清零目标。市委政法委明确要求2019年立案侦办尚未判决的案件,上半年要争取全部作出一审判决。院扫黑办要抓紧对尚未起诉的案件加快推进,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做到任务清零;二要确保案件质量。要提高提前介入工作质量,从源头抓好取证、定性等工作,减少退回补充侦查;三要搞好专项整治。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资源领域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做好2018年以来涉黑恶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三个重点领域不批捕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通过自我监督,纠正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要求,日前,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拳出击、精准打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社会安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方案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和省院傅信平检察长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涉黑涉恶问题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当前已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步战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创优工作方法,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实现省委孙志刚书记提出的“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目标。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程发挥检察职能,全心参与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大局稳定,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二是着力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三是加强内外联动协作,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

  方案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严守案件质量标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一是准确运用法律规定,防止机械执法;二是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做到宽严相济;三是正确把握打击时机,做到不枉不纵;四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防止偏听偏信;五是坚持突出证明重点,注重打击实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市、县党委、政府及省、市法院的领导、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重点

  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重点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上述犯罪严打的同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以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锡敏为组长,刑庭、少年法庭、法警队、办公室等相关庭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梁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刑庭设专人负责情况掌握、信息反馈、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工作协调事宜。

  2.彻底摸清底数,强化力量配置。对2018年2月1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案件、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估算。根据任务目标,认真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将业务骨干充实到专项斗争第一线,确保力量与任务相适应。积极采取定人、定案、定指标、定结案时间的“四定”措施,将办案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优化合议庭组成,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要打破常规,加班研究案件,确保每个审判环节高效顺畅运行。全体参战干警要发扬勇于拼搏、敢打必胜的优良传统,全力以赴、加班加点,确保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3.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要高度重视涉黑恶犯罪案件及媒体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挂帐督办等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指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审判人员组成专案组,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确保此类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与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把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依法从重从快审结。

  4.严把案件质量,严把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始终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务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依法该从重处罚的要坚决在法定幅度内予以重判;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在深挖犯罪过程中,坦白交待余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刑法》、全国人大立法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我省《严格依法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案件,慎重把握黑恶犯罪案件的审判标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将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健康发展。

  5.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强化司法警察、审判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庭审安全保障合力,坚决杜绝犯罪分子脱逃、自残、自杀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认真进行矛盾排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敏锐掌握社会动向、预见社会反映,充分考虑并稳妥处理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对有重大滋事上访苗头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有效防止发生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进一步健全信息联络制度,确定严打信息联络员,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全面地报送本辖区严打信息。

  8.加大宣传力度,严防不良炒作。要密切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微博及《法润正定》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成果。要在扫黑除恶期间选择一批黑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较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坚决防止因为个别干警执法不当引起媒体炒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9.加强后勤保障,完善奖惩机制。要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斗争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经费到位、物质装备充足。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对组织不力、贻误战机、案件出现重大问题、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篇4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重拳出击,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采取直接牵头侦办、挂牌督办、指定省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任专案组长、异地用警等超常规措施开展专案攻坚,先后挂牌督办48起重大涉黑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起。为确保除恶务尽,公安部持续加大对涉黑逃犯的缉捕力度,2018年8月底对10名重大涉黑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目前已抓获9名;2018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对299名涉黑逃犯开展集中缉捕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150名。此外,公安部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境外追逃行动,一大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国,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

  同时,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公安部扫黑办已接收群众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共19万余条,从中梳理出有效涉黑涉恶线索15445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已从中打掉黑恶势力团伙269个。同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主动开展线索摸排,共摸排线索近20万条,通过研判核查,已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800余个。

  公安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对民警违纪违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按照查处“保护伞”管辖分工,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152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腐败问题线索1738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篇5

  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成立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38个部门为成员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近日,由市级领导牵头组成16个市级督导组,对全市各区和部分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全市各区、各部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首善标准,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坚持严惩打击。一年来,本市共打掉涉黑组织3个,涉恶类犯罪团伙102个,破获案件1011起,抓获575人,起诉案件248人。一审判决177人,依法追缴、罚没大量财产。坚持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全市核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66件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7件,留置5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坚持夯实基础。建立村干部候选人常态化联审机制,排查整顿全市基层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综合整治。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全国首次提出将打击黑物流、黑旅游、黑中介、黑开采等“八黑”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延伸,累计打掉团伙近4300余个,破案250起。重点围绕“套路贷”犯罪、涉黄敲诈勒索等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打掉“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15个,破案35起。通过专项斗争,全市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24.9%,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线索双向反馈、同步上案、专群结合四项机制,牵动市区两级公安纪检部门双向转递涉黑涉恶、“保护伞”和涉案腐败问题线索30余条,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37人,冻结查封涉案资金3600余万元及相关涉案财物,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有机结合。在涉民生重点领域,公安机关主动与住建、旅游、交通、卫健委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日常管理、市场准入、依法整治等工作机制,牵动市属各职能单位联合执法1.7万余次,检查场所、企业2.4万余家,责令停业整顿40余家,清退企业200余家。

  下一步,本市将按照中央工作部署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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