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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4:50:31 律师周记

  看到一篇关于“律师周记”的网络文章分享给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周记是将上一周自己发生的事情和情感记录下来的形式之一,作为学生,相信对周记非常熟悉吧。好的周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过去的经历。

律师周记【篇1】

  2月1号2月8号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2月9号2月16号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2月17号2月24号

  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价值:有用性,你对别人有没有用,或着别人对你有没有用或着一个物体对人来说有每有用?我想这样说有些人很难接受,这也太直接了吧,没有必要说的这么直接。

  有价值的人生,我要怎样活着才会有价值呢?这个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还是对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你对别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时你也是可以通过你的贡献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我想人活着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吗?

  想想觉得挺可悲的,觉得活一辈子还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贡献为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敬,为了对别人而言你有价值。而自己呢?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的。

  写到这儿,我不得不想到一种理论,就是,人性自私论,人性是恶的吗?是那种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不折手段的吗?自私得到的东西,对别人有价值吗?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种美德?这些东西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2月25号3月1号

  上大一的时候,哲学老师跟我们说,知道的东西越多,人们的幸福感就越差,很难感觉到幸福,郁闷的人越来越多。因为人活着,无知也许是件好事,因为那样你想的东西就少了,你就容易感觉到幸福,而不会象很多城市里的人似的。太现实,太物质了。很多女孩子多是这样的,结婚可以,你有车吗?有房子吗?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啊?我现在体会到,一个人的幸福感,就是遇到什么情况会感到快乐,并不以物质为首要的前提。是啊,一个人有钱就有快乐吗?不是的,很多有钱的人并不幸福,他们有的婚姻生活不愉快,有的整天提心掉胆。那么,在讲了这么多之后。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12月22日到大地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律师周记【篇2】

  一周马上就要结束,但现在仍得第一天去事务所报到的时候的那份紧张的心情。为了这一天,我提前一个礼拜我就开始做各种准备,包括服装、心理等。对于事务所,我有一种莫名的情愫。现实生活中从没踏入过律所,所以视频中律所的形象在我脑海中留下了唯一的印象。为了避免迟到,第一天我便早早到了办公室门口等待。当有人来时,还以为是主任方老师,结果是宋姐,才知认错了人,但随着闲聊,我们渐渐熟识,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方律师是律所的主任,她为人和蔼,亲切,并且还很年轻,但却给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虽然她一直让我把她当作大姐姐看待,但是我却不自觉的会把她当作是可以教我很多东西的前辈,给予了足够的敬重。然而缺点就是这样子我跟方老师不能轻松的谈论话题,每次在她面前都会缩手缩脚。

  宋姐是律所的实习律师,初入门时就由宋姐教我一些简单的实务,例如写法律文书、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等。虽然所里有固定的模板,但是由于是根据判决书等写法律文书,故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我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宋姐的指正和帮助。

  在实习的第一周时间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应。适应律所的节奏,适应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为了适应,我每天就都会跟在宋姐后面看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说,第一周的日子比较闲适。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宋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 。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宋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在上周工作的基础上,这周终于开始接触较为完整的卷宗。刚开始较为简单,只要按照之前观察后学到的顺序进行整理即可。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在奉贤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均递交了相关材料,档案比较厚重且繁琐,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档案上交给他,还须整理一份档案由律所自己备案。由于档案袋里文件重复、缺漏较为严重,故要识别有用材料,并须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补缺漏文件,于是学会了收发邮件,学会了怎样借助其他机构或单位满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后,又按照律所要求进行了归档,该案整理极考验做事者得耐心,不过庆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周的另外一项工作便是登记案号。登记案号指的就是只要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须记录在案,根据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信息,记录钱款事项等,并在特定时间即将来临时提醒律所的主办人员查证是否收到对方当事人的款型。整体来说,较为简单。

律师周记【篇3】

  本周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个过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几周的工作,因为本周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体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单独的、孤立地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对其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还需要归类整理。记得有一次助理让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进行粘贴,我以为都是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单据、病历卡等,没有什么性质差别,但后来才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一些证据不得不裁剪开重新粘贴。因为这些证据本应是按照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性质不同的费用进行归类整理的,而不应混杂在一起,这样计算损失清单时才会更明了,更有说服力。

  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律师周记【篇4】

  1月7日周一阴

  这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周,这一周来让我感触最为深刻的就是,我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我将来想要从事的律师行业所需具备的“素质”,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让我真正的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做律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素质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所从事的法律行业的基本素质。也就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书等等。这可以说是我们“立业”之基础。

  其次,就是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学校的时候,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能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已经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们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关心其他专业的知识呢?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不仅要求你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更要求你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我听所里的律师就介绍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为离婚所导致的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庭。按理说,双方已经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后才会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律师是男方的.诉讼代理人,女方并未请律师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证据交换结束后,女方则开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向其哭诉男方在过往生活中的种种“恶行”,这让所中的律师甚是尴尬。从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是将自己的“家事”牵扯了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超越”代理的范围了。所里的律师也是十分无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心理的疏导,慢慢的平息对方当事人的“愤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对方的当事人,纯粹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似乎并不能完满的解决呐!

  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对于它们的处理,不仅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时还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

  1月14日周一晴

  实习第二周,所里面让我试着开始草拟一些法律文本,例如合同书,起诉书,答辩状等。这就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实,哪些是社会事实,哪些是法律事实,这里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谁能能够将法律事实从社会事实中最大程度的抽离出来,并在自己的法律文书中将这部分事实与法律规范做最相近的解释,谁就能写好法律文书。这是我这一周来在事务所实习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事实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意识的提高。那么我们有该如何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呢?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所里面的律师。总结了几个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首先,法律意识的获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的努力。法律其实并不深奥,它的许多原则其实都是常识性的道理,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它源于生活,源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识)是通过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形成的,讲法律变为实践,学以致用,才能提高对知识的运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够做到逻辑性较强,能够及一反三,能够触类旁通。

  其次,每当我们在读一条法律规定的时候,作为律师不仅仅要读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读懂这条法律规定背后的原则,立法者的原意。要我们的在社会事实中所抽取出来的东西与法律的文本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难,甚至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们确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运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条法律规定往往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做出一个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释。

  1月18日周五晴

  这一周来,总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来办事情的客户们面对面了。当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简单,就是坐在一边拿一支笔在那里听和写,也就是听所里律师和客户的谈话并将其记录。

  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读和说的能力,而在听和写的方面是不受重视的,特别是在听的方面,我们基本上就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到所里向律师用口头语言的方式来传达信息的。因此,在听的方面就对一个律师的执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说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说各种各样的话。但是这些话是否真正传达了我们所要表达的信息,以及我们用言语所表达的信息是否为对方所了解和接受,这个问题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听来说。听,我们需要听什么内容?有的时候当事人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绪十分的激动,每当谈起那段经历时总是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动辄是声泪俱下或是血压上升、面红耳赤。此时我们不能随着当事人的“情绪化”而将自己的思维绕进去,我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语言中去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绪高昂的失去理智。对法律事实外的内容,我们只需要认真听当事人倾述即可。

  其次,就是写。写的内容那真是太广泛了。泛泛而谈也没有意义,我就拿自己的一点感受来说吧!除非是做谈话记录,我们需要面面俱到,对于写,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足够多的信息量作为一个初学者,比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证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虚实篇幅足够长,内容传递的信息量足够多,然后才是逐步的精选。

  (二)注意保持前后说法的一致性这是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决定的。凡是比较复杂的、多次出现的词语,应当在他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就给他下一个定义,然后一直保持不变。对于同一主体,应当坚持相同的称谓,否则容易让读者产生疑惑。

  (三)对同一事物从多角度描述开始的时候就要点明观点,段末重复;或者从正面和反面写;或者从不同的侧面写。如此不断反复,反复陈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误解。

  1月25日周五多云

  这一周来,做的主要是事情就是整理案件中的证据,总体上的感觉是,一团乱麻啊!

  我们都说证据有三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可是要在实践中将这三点根据逻辑的顺序将其一一串联起来,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你从当事人那里所获取的信息是纷繁复杂的,同时这些证据是各自为战,毫无顺序,它们需要你定出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提炼最后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我们可以将一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证据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备阶段,基本工作室证据的采集和组织,帮助当事人逐一寻找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尤其是确定法律关系所需要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需要及时考虑补强和创造。

  (二)立案阶段,主要是编制证据清单并及时提交受诉法院,完成立案,同时注意做好证据原件的保存工作。原件平时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和向法庭出示,律师尽可能不经手原件,这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方法。接到诉状后,阅卷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找出当中的效力不足、存在瑕疵纰漏或与事实相悖之处,有针对性地组织、收集证据;如有需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或者需要鉴定、勘验、或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等事项,及时写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等。

  (三)证据交换阶段,逐一分析双方证据,哪些有利、哪些要害、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己方证据是否有原件、证据效力是否充分、证明责任分配是否合理等,必须先行确认清楚。证据交换之后,将证

  据所反映的分歧要点记录下来,为质证阶段做好准备。

  (四)质证阶段,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进行辨认、形式确认、内容说明并辨明与其他证据关系等。质证重点有二:意识诉讼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二是法官有疑问的问题。律师应当依据自己和对方的证据反驳对方观点,发表综合性意见,支持己方观点,为法官断案思路提供参考。

  (五)上诉(申诉)阶段,重点是根据原审判决适用证据、认定事实是否证据规则等方面展开分析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有新证据提交,上诉(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大。所以上诉案件的重点在于发现新证据。

律师周记【篇5】

  经过第一个星期的实习,对律所的实习工作也大概有所了解了,我开始慢慢适应这个朝九晚五的实习工作。实习相对于平时上课来说,其实是更累的,因为时间要求更集中,强度、压力也比较大。所以,实习真的是一个挑战啊!不过,我愿意接受这个挑战,来成为更好的自己!

  这个星期,律师要求我为上次听庭审的案子拟写一个代理词。平时就喜欢耍点小聪明的我,向律师询问能否给我答辩状的电子版,律师说先不给我,让我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写。虽说这不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却引起了我深深的反思。人其实是很容易有定性思维的,当我们面对已有的内容,很容易就会跟着已有的思路走下去,这样就不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很难发现新的角度、新的看法。而且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思路来写文章,本来就是一个对语言运用的锻炼。一名律师,不但口才要好,法律文书也是要写得精彩的。每一次的文书写作,都会让我们获得经验。例如,在这次我撰写代理词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一些已判决的案子也会有类似的问题出现,我可以参考法官、代理人的意见,从而完善自己的代理词。

  正当我以为自己的代理词写得还不错的时候,律师给了我当头一棒。我写的代理词有些条理不对,重要的是我在参考其他案子诉讼代理人的答辩意见的时候,直接引用了,当律师问我说那个条款,那部法规我有没有看过的时候,我心头一惊,我真的没有查过就直接去用了。律师说这样是不对的,当我们要引用某些条例的时候,应该要先看下是否生效,它的上下条例与它是有联系的,我们都要去看一下,条件是否适用,是否符合案件都需要我们自己去考虑、去判断。我发现自己做事情有些太想当然了,都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验证就直接套用了别人的东西,这真是法律人的大忌,希望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除了写代理词以外,这个星期也写了一篇文章,律师让我自己选题,内容不定。我写的是关于“如何理解和举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是我在看婚姻法的时候自己的一个疑问,所以我便做了相关的法律研究。在做法律检索的过程中,我发现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地共同生活。,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而且,对于同性同居情况,法律也暂未作出相关规定,暂不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事实上是会出现婚内出轨并且同性同居的情况。其实,每次做法律检索都会发现法律上有很多内容是不完善的,还望立法者多加关注。希望下个星期的实习也是元气满满的,加油!律师说这样是不对的,当我们要引用某些条例的时候,应该要先看下是否生效,它的上下条例与它是有联系的,我们都要去看一下,条件是否适用,是否符合案件都需要我们自己去考虑、去判断。我发现自己做事情有些太想当然了,都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验证就直接套用了别人的东西,这真是法律人的大忌,希望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除了写代理词以外,这个星期也写了一篇文章,律师让我自己选题,内容不定。我写的是关于“如何理解和举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是我在看婚姻法的时候自己的一个疑问,所以我便做了相关的法律研究。在做法律检索的过程中,我发现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地共同生活。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关于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而且,对于同性同居情况,法律也暂未作出相关规定,暂不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事实上是会出现婚内出轨并且同性同居的情况。其实,每次做法律检索都会发现法律上有很多内容是不完善的,还望立法者多加关注。

  希望下个星期的实习也是元气满满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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