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系列(11篇)

  在公司或者在学校,大家总免不了要接接收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包罗万象的有大事件也有小细节,今天出国留学网要向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名为《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1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xx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3

  集团各分公司:

  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为做好员工的防暑保健工作,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着“关心职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依据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对从事室外作业、高温岗位人员予以高温用品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享受范围

  高温用品发放享受范围:各分公司的在岗全员合同制、外聘人员、及在册临时工(包括长期季节工),借调人员随所在分公司发放。放假人员、出勤不满20天者不享受。

  二、发放方式

  实物发放:各分公司会计将本部门人数汇总后上报公司工会,(于20xx年7月25日前统计完),由行政部统一提报计划,集中采购所需物品。待物品入库后,各分公司会计开领料单,凭单据到行政部领取。

  三、发放要求

  各分公司会计负责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建档、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要以实事为依据,严格按规定程序领取防暑降温用品。对不按要求,出现弄虚作假的,行政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总经办

  20xx年7月15日

    拓展:

  做好防暑降温的通知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特别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责任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2016年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通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特别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4

  随着高温炎热天气的到来,为做好员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夏季安全营运,公司工会本着“关心职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决定给在册在岗的员工发放肥皂、水杯、风油精、人丹等物品,请大家及时到公司办公室领取。联系人:李言柳 13402779799

  特此通知

  巴东锦瑞出租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xx年7月4日

  拓展: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5月16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5

  关于做好低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气温骤降,给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应对低温天气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做好低温天气下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把做好低温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天气预报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切实抓好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州应对低温天气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对易因雨雪天气灾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重点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泄漏、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临时动火、用电、机械伤害等高危作业情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的,要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同时做好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最大程度

  减少低温天气造成的各种损失,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强对“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以防范大面积冒顶、透水等事故为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重点管理,坚决杜绝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发生重特大事故。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下井跟班制度,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的行为;严格路面管控,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春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雨雪天气条件下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客

  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既要保证行人出行方便,又要确保安全。

  公共集聚场所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级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涉及压力、温度等安全装置有效运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提高事故状态下的处置能力。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开始进入高峰期的实际,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氯酸钾含量超标,2.5寸以下礼花弹进入销售市场。要加强对燃放行为管理,严禁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仓库、学校、医院等

  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要加大对各类供暖、供热、供气锅炉的安全检测,重点检查锅炉及管道的供电线路、水泵、电机、阀门等设备,严禁锅炉带病运行以及常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坚决查处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锅炉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供暖、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的安全。

  旅游安全监管旅游、质监部门要对各类旅游景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设施设备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 州建设部门要以县市为单位,对全州供热、供气、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要加强对燃气储配站、调压站、供应站、燃气管线等城市燃气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巡查和维护,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确保安全供气;要加强供水行业设施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电力部

  门要加强对输配电线路、变电站设备及辖区各小区供电设备的检查,对危及电网安全的用户和部位要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要抓好对供热、供水、供气、供电行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防范意识。

  此外,其他行业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低温天气下安全生产。

  三、协作配合,加强值班,落实预案。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低温天气期间的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加强低温天气期间的值班工作,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建立低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低温天气造成的各种事故情况。三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低温天气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20xx年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

  三、不享受人员范围

  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xx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

  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

  四、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

  五、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20xx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

  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xxx

  20xx年5月6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7

  各处室、项目部、基层单位:

  暑期已至,为将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做到实处,切实保障全体员工,重点是一线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现对公司本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1、提前策划,主动预防,加强一线员工防范意识

  在总结以往防暑降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项目部分布和建设情况,要求各项目在6月份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策划和准备工作,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安全防范,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坚决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中暑现象和其他疾病的发生,确保各项目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

  2、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项目部、基层单位从关爱家人的角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采取相应预防和应急措施。

  二、具体措施

  1、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及发放

  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标准:

  项目部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公司机关员工每人每月70元;工程管理部机关员工、已撤回公司办公的项目部员工参照机关员工标准执行。

  发放要求:

  防暑降温费分7月、8月、9月每月计发,随分7月、8月、9月工资发放。

  2、防暑物资

  公司将向各项目发放相关防暑物资,各基层单位本着关爱员工、务实的原则储备防暑降温所需的食品、药品、用品,专人保管,随时发放;适时配备、发放相关防暑降温物资(如:绿豆、冰糖、藿香正气类药物、风油精、十滴水、遮阳伞、遮阳帽等等);

  项目食堂合理搭配员工饮食结构,重点保障员工食品安全;

  任何组织不得以发放现金形式代替防暑降温物资;防暑物资不得冲抵员工防暑降温费。

  3、基层单位在6月份安全教育中体现高温防暑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等相关活动的要求,融入高温中暑的急救或应急措施演练内容。

  4、妥善做好高温季节劳动力的调配

  各项目部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外出工作时间,特别是调整高温天气下的外出工作时间,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避免中暑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5、监督检查

  6月中旬以后,公司利用工作检查对各基层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物品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设立防暑降温工作监督电话:3208919、3208923,对不按要求发放防暑降温费,不按要求储备发放防暑物资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综合办公室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8

  集团各分公司:

  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为做好员工的防暑保健工作,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着“关心职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依据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对从事室外作业、高温岗位人员予以高温用品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享受范围

  高温用品发放享受范围:各分公司的在岗全员合同制、外聘人员、及在册临时工(包括长期季节工),借调人员随所在分公司发放。放假人员、出勤不满20天者不享受。

    二、发放方式

  实物发放:各分公司会计将本部门人数汇总后上报公司工会,(于20xx年7月25日前统计完),由行政部统一提报计划,集中采购所需物品。待物品入库后,各分公司会计开领料单,凭单据到行政部领取。

    三、发放要求

  各分公司会计负责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建档、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要以实事为依据,严格按规定程序领取防暑降温用品。对不按要求,出现弄虚作假的,行政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总经办

  20xx年7月15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9

  关于加强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各单位:

  目前,我国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和汛期,高温、暴雨、雷击、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给职工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近年来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完善和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夏季防汛防暑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台风、暴雨、雷击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安全防汛防暑防雷防台风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各单位在夏季和汛期要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夏季及汛期特点和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的实际,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预警预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各项目要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

  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各岗位和责任人,提请其做好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知识的宣传,防止谣言传播。

  (二)各单位要重点强化对作业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供电设施、以及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1.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2.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3.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4.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5.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转发加强防汛防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华西发【2010】5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防汛防涝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危旧房屋、配气站、配电站、地下车库和地下室的排水管道、抽排设施及电源备份情况要认真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要完成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确保各固定区域的安全度汛。

  三、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关爱员工健康安全

  防暑降温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级领导要认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一)各施工单位要在高温期间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中午12:00~14:00尽量避免所有室外施工作业。各机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避免在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特殊情况应加派监护人员。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单位和各作业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教育作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五)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要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夏季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防汛等应急处置预案,要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在汛期,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所属情况,特别要加强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五、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正确地分析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迅速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

  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尽快整改。要通过开展此次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x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据气象部门和有关专家预测,暑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异常高温天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督查期间,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 篇11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今年我市高温天气较历年来得稍晚,但是进入六月中旬之后温度已经超过30℃,并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未来15日将有多日达到34℃及以上,持续高温会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针对今年高温天气来得虽晚、却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市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加强安全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对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协助并监督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防暑降温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有高温、热辐射等生产作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要采取通风、隔热、排热、降温等一切有效办法,保证职工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档,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禁忌症者,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特别关爱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认真落实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三、严格控制高温作业时间

  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目前全国除我省外,已有29个省、直辖市制定并实施高温津贴制度。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参照气温与我省相近的邻省标准,7-9月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00元/月高温津贴。

  四、加强暑期卫生保健工作

  用人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供给职工足量、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根据从事高温作业职工的数量配备急救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必要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减少供应数量或者将其变为福利待遇,更不得发放现金。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要防控暑期易发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体性疾病,加强对生产现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把好食堂的采购与卫生管理质量关。各级工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安排专项经费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工地走访慰问,为一线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五、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围绕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六、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高温中暑急救演练”的练兵活动,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有效提高高温中暑后的急救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对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进一步加强职工的防范意识。针对高温天气作业特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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