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新春佳节将至,物业服务中心感谢各位业户这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为确保小区全体业户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喜庆”的节日,请各位业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洁净、安全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户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户共同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特再次呼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服务中心恭祝全体业主:新春愉快、幸福安康、万事如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一个祥和、环保的文明小区!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2)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新春即将来临,xx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世华泊郡客服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
1、请您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客服中心将加大巡视力度,劝阻和制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质量合格有鞭炮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并统一到小区东门北侧路口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安全。
在此感谢您对物业的支持与理解!
通知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3)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XXX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4)
尊敬的全市人民:
爆竹声中辞旧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有利于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然而其危害也很明显。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高发、多发,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会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特别是近一段时间我国北方地区连续出现雾霾天气,如果再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势必会使空气环境更加恶化,严重损害市民身心健康。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我市空气污染。
二、文明燃放。不在明令禁止的城区、公共场所、通风不便区域和中午、夜间等不利扩散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低碳的喜庆方式。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及学校加强对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积极响应倡议,自觉践行倡议。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从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低碳城市建设,为保定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5)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6)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会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7)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8)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住户们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们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住户共同维护。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
xxxx小区
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篇9)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市公安局宣传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