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1)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xxx
20xx年xx月xx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2)
各管理区、村,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为切实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各项重点工作。各管理区、村,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前部署节日值班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值班力量,全面压实岗位责任,狠抓值班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所有人员信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处理、政务值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节日期间有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人员务必到岗到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全力做好重点工作。
二、严格执行值班工作规定。各管理区、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24小时坚守岗位,并保持通讯畅通,坚决严禁擅离职守,值班饮酒。
三、高效处置重要紧急情况。各管理区、村,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提高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敏感性、主动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切实做好人员、车辆密集区域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党政办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妥善进行处置。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港湾及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5)
各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营造我镇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办〔20XX〕6 号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部署,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村、各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及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安全平稳
各村、各单位要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和时段的安全监管。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六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强化交通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交通领域安全平稳。
(二)抓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出租房、多高层和人员密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当前气温逐步升高、火灾易发等特点,组织力量对超市、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场所,切实落实消防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辖区内地表河流、塌陷坑水域;要对各主要河流、塌陷坑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煤塌陷区村庄要在强降雨期间安排专职专人,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方面:市场所、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气温上升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的重点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危化品爆炸、泄漏以及各类次生事故。建筑施工方面:城建所要针对季节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防范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超重机械、脚手架等高危作业,严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特种设备方面:市场所要重点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养老院、游乐和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执法整治。同时,文化、教育、电力、民政等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特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值班值守,妥善应急处置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气象、汛情、灾情信息,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广泛进行风险防范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不能出现空岗和死角,重要岗位要安排专人24 小时轮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督促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场所)安排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迅速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信息通畅。
XXX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6)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20xx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8)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7898968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9)
斗门、马山镇党委、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开发区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目前,“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分线分块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到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抓细节,扫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见附表),并有牵头局(办)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两镇和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由一把手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乡镇发通知的范文(篇10)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