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禁放烟花爆竹”推荐内容。
在目前的学习和工作中,很多时候就会用到公告通知。一般都会对大众熟悉的事项进行公告通知。小编搜集了“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相关主题资料,现在分享给您,敬请参阅本文!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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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3610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做好社区春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时期所有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可通过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祭扫。
2、春节期间我村灵堂停止开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周围进行巡视。
请广大居民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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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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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_月__、__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5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__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___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6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水悦城邦服务中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7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