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集锦

2023-01-02 13:10:53 年休假通知

  在每个人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一般都会留意公告通知。我们在写公告通知时内容一定要具体,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你收集整理了多少有关公告通知的范文呢?根据你的需要,编辑精心整理了年休假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休假通知【篇1】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通知【篇2】

  各部门:

  时至年末,根据单位《关于实行职工年休假及安排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门务必做好所在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员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员工在今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XXXX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毕,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减少年休假天数。安排完XXXX年的年休假后,应及时将年休假记录本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继续执行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注意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

  四、安排年休假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室反映,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部门领导未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产生劳动纠纷或给单位正常经营带来影响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篇3】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有序推动公司20xx-20xx年度年休假工作,根据各单位年度年休假执行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1、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末,20xx年度年休假剩余天数2528天,占总天数比例3.80%,如下:

  (1)、按一级机构分析:处室销售处剩余比例最高,生产厂炼钢厂剩余比例最高。

  (2)、按岗位类别分析:一级主管剩余比例最高。

  2、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末,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率77.43%,如下:

  (1)、按一级机构分析:处室设备处完成比例最高,生产厂炼铁厂完成比例最高。

  (2)、按岗位类别分析:普通操作岗位完成比例最高、通用技术岗位完成比例其次。

  二、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相关事宜

  1、20xx年度年休假 公司20xx年度年休假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全部截止,各单位利用20xx年度剩余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完20xx年度年休假,到20xx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本人原因未休完20xx年度年休假的,填写主动放弃年休假《申请》(见附件),专业、基层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直接主管签字确认。

  2、20xx年度年休假

  (1)、到20xx年12月底,如员工休不完20xx年度年休假,申请主动放弃人员可填写主动放弃《申请》(见附件),专业、基层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直接主管签字确认。

  (2)、到20xx年12月底,如员工休不完20xx年度年休假且不申请主动放弃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评估,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到20xx年底全部完成。

  注:截止到20xx年11月30日,各单位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天数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单位,请注意查收。

  三、20xx年度年休假工作要求

  1、休假期间

  公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定期跟踪

  取消年度年休假计划,改为定期跟踪员工休假的方式,每季度初,人事行政处将上年度延期休假及当年度休假情况发给各单位,各单位确认各月份休假天数,尤其确保特殊作业方式人员年休假天数准确。

  3、合理安排

  原则上优先休年休假,再休补休,各级主管合理管控所辖机构年休假完成率。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组织做好员工本人填写主动放弃年休假《申请》工作,避免其他员工代为申请现象。

  2、各单位主动放弃20xx(20xx)年度年休假《申请》文本版材料请于20xx年1月10日17:00前报人事行政处。

  人事行政处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篇4】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精神,对20xx年度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计划

  各科室组织职工做好20xx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为便于调休,要求休假计划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报一个时间段,以科室为单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表》(附件1)报办公室备案,录入“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休假台账。

  二、休假审批

  20xx年3-10月,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休假时间。

  职工休假需签《年度休假审批单》(附件2),休假审批程序依据《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鲁淡办字[20xx]10号)第三条执行。

  在厅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按照我院程序备案。

  三、调休要求

  1、9-10月集中进行调休审核,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将《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附件3)报办公室,审核后对公休假台账进行调整,逾期未申报调休的均视为已休,10月31日以后不再接收调休登记表。

  2、规范填写《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中原计划时间、已休假天数、拟调整时间及天数,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必须申报调休2次方可视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无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结转下年度。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职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通知【篇5】

  为了更好的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自即日起对原××员工累积的年休假期进行集中清理,至14年底,员工年休假期将清零,20xx年1月1日起员工年休假期将统一按一个自然年度进行清算,到当年年底清零。

  本通知仅对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有效。

  一、 公司认可员工截止到13年年底在××所累积的员工年休假,员工个人具体剩余年休假期详见附表。14年度的员工个人年休假结算方式如下:

  14年员工剩余年休假=××累计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12-员工××入职月份)/12-14年度员工个人已休年休假期。

  二、 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卡,各课课长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核,一次请假≦2天的报请部门领导核准,请假>2天须报请公司领导核准。经核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三、 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再跨年度安排。

  四、 员工在有年休假期的情况下,不得再请事假。

  五、 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 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七、 本通知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xx年四月八日

年休假通知【篇6】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x

  年 月 日

年休假通知【篇7】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员工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xx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员生活、维护干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 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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