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屏幕上,中央电视台一谈话类节目正接近尾声,此次的话题是“广告”,各位嘉宾被要求用一句话来总结陈词。轮到陈村了。但见这位上海作家沉吟片刻,缓缓吐出十二个字:“如果没有广告,我愿再活一次。”“哗——”现场掌声雷动。陈先生的拥护者之众,对广告持否定态度者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关上电视机,再想想陈村先生的发言,我不禁自问:“广告真有那么可怕吗?”
广告,作为一种推销商品的手段,其实自古就有。“自相矛盾”这个成语不就是源于我国古代一位商人不甚高明的广告吗?鲁迅、老舍等人也曾为自己的作品撰写过幽默而精辟的广告词。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酒香不怕巷子深”恐怕已无法适应时代的潮流。各企业与商家越来越认识到广告对自己的重要性:再香的酒,不打出牌子,即使巷子不深,只怕也是门庭冷落车马稀。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广告:让公众了解自己的产品需要广告;占领市场份额更离不了广告。就连一向“朝南坐”的高等学府也在报上登起了“广告”,推销自己的“产品”——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在广告上的支出与因广告而得到的回报是成正比的。君不见,多少产品不是借广告天下而走进千家万户,进而促进企业繁荣、发达的吗?那些整天在各媒体进行“广告轰炸”的,又哪一个不是大企业、大集团?广告的发展前景决不可小觑。
同时,广告又不仅仅是推销商品。中央电视台的“广而告之”栏目开风气之先河,最早推出了“公益广告”。其他媒体也不甘落后,纷纷制作这种新型广告。“公益广告”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新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影响也许是其他手段难以匹敌的。
但是,陈村先生对广告的反感并非毫无来由,这不能不引起广告人的重视与深思。广告这种原本应有利于市场繁荣、社会进步的事物之所以会招致不少老百姓的不满,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其一,广告质量参差不齐。画面优美、构思精深、语言形象的广告除了能产生广告效应外,还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但一些格调低下,制作粗糙,甚至要被列入“精神垃圾”范畴的广告确实让人无法忍受。最卑劣的是那些虚假广告,轻则让消费者受骗上当,重则使消费者在经济、肉体、精神上蒙受巨大损失。但相信有了《广告法》这一法律武器,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其二,广告泛滥满天飞。电视上有广告,报纸里夹邮政广告,大街上有户外广告,连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计算机互联网上也出现了广告大战。最让人头疼的是好端端的电视节目也会被突如其来的广告拦腰截断,叫人好不恼火。最近,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了一些法规,对电视台的广告密度作了严格的规定。我不由为此击掌称好!
综上所述,可谓“喜也广告,忧也广告”。但无论如何,作为现代人,我实在无法想像假如没有了广告,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祈祷,广告的明天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