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星期日
今天,我干了一件好事,我在公园玩的时候捡了一个钱包,我把它送给了警察局,警察叔叔还夸奖我拾金不味的精神呢。你们想听听吗?
今天早上,我一个人到公园玩。玩着玩着,玩到了9点了,我就回家。走着走着,发现了一个钱包。我一捡起来,看了看。哇!里面有3000元美金、2000元人民币、1000元港币和5张银行卡;我心想:“这人这么有钱,丢了钱,他肯定会着急的。”于是,我就带着钱包去警察局。正好,警察局刚有人报案说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丢失的主人姓梁,梁先生见到我,就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这些钱是我的全部的钱,本来,我是要拿来治我母亲的病。但是,在路上掉了,所以……。”我连忙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我真开心!自己干了一件好事,一件值得敬佩自己的好事!